汉口学院低值耐用品采购管理方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低值物品,不单包含低值易耗物品,还包括低值耐用品。其中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学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汉口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在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单价在800元以下不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研器具等。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管理原则。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二章 采购使用管理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对低值耐用品原则上实行批量采购。
校内各院系单位依照经费预算,制定每学期(学年)所需低值耐用品的采购申请计划(实验课程用途的须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审批,分管校长签字同意,财务处审计后,在每学期末将采购申请计划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其中用于实验课程的低值耐用品采购申请计划,须有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联签审批。
(二)资产管理处汇总各院系单位需求后,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流程,在每年9月份进行集中采购。
(三)验收和入库。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请单位,厂家联合验收无误后(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签的需要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参与验收),登记低值耐用品入库台账。
(四)各院系单位应建立低值耐用品管理责任制度,领用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日常行政办公用途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管理,建立低值耐用品的进、出库明细账。实验课程用途的低值耐用品,各院系有专门实验管理人员的,由院系管理,指定专人建立低值耐用品的进出库明细账;其他实验课程用途的低值耐用品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管理,建立低值耐用品的进出库明细账。各院系单位应定期核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处置
(五)学校低值耐用品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六)各院系单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并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出入库登记管理、使用、存放、保管等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落实低值耐用品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
第八条 校内各院系单位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学校会对采购使用失当的院系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不良记录的院系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相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若被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汉口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方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规范学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汉口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低值的行政办公用品、实验元件、零配件、玻璃器皿等。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易耗品,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应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二章 采购使用管理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一)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对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批量采购。
校内各院系单位依照经费预算,制定每学期(学年)所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计划(实验课程用途的须有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审批,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学校财务处审计后,在每学期末将采购申请计划提交至资产管理处。其中用于实验课程的低值易耗品采购申请计划,须有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的联签审批。
(二)资产管理处汇总各院系单位需求后,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流程,在每年9月份进行集中采购。
(三)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请单位(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联签的需要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也参与验收),厂家联合验收。
(四)各院系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日常行政办公用途的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管理。实验课程用途的低值易耗品,各院系有专门实验管理人员的,由院系管理,其他实验课程用途的低值易耗品由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管理。
第六条 对低值易耗品,各院系单位应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采购计划,妥善保管使用,严禁公物私用,避免浪费。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对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管理、使用等工作承担监管责任,落实低值易耗品的各项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
第八条 校内各院系单位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学校将对采购使用失当的院系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不良记录的院系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相关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若被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最新版本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 《汉口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采购流程图》
2 《低值耐用品采购审批表》
3 《低值易耗品采购审批表》
4 《低值耐用品采购明细表》
5 《低值易耗品采购明细表》
6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领用登记表》
7 《低值耐用品出入库登记表》
8 《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表》
9 《汉口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领用申请表》
汉口学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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